上次說到很常見,又根深蒂固的錯誤(又奇怪)的護膚概念,今次繼續:

拖長做
有很多皮膚治療是需要多次治療效果才會明顯。例如激光去斑。而每一次治療之間的間隔是有最佳建議時間的, 通常治療期間要密集一點, 皮膚問題改善後就隔疏一點做保養。

但很多客人就往往將應該10星期就完成的5次治療,攤開到半年才完成,而治療效果往往是不如預期的。

原因不是因為忙,而是因為「花了錢不想這麼快用完」。

我最初聽到這個原因時,真的不明所以了好久。
就說, 一個抗生素的療程,是要每日三次,連吃五天。您每日一次,隔天吃,吃30天才完成。您以為您的病會好嗎?

再者,依時完成療程後,早一點享受皮膚改善的美好,不是更化算嗎?

10次比一次便宜
有一位不算很熟的朋友來找我做HIFU. 我跟她說明HIFU是一次性的治療,平均6-12個月之後才需要考慮要不要重做。她點頭大稱省時,正合她的意思。
跟她也說明價錢後,她問了三次,那是否已是 “友情價”。她的回覆是:我去***美容中心,那邊,她們是做10次的!她們說那個每個月做一次,一個療程是10次, 也跟你們差不多價錢, 比你們的化算多了.

我不知道她以甚麼準則來斷定 “化算”, 但如果只以次數來斷定價值真有點武斷. 知道別人家做的是用何種儀器/多少線數/度數控制/技術值嗎?
如果一次就可以做到變美的效果, 為甚麼要花10次的時間呢? (時間就是金錢啊!)
(還有, 我看醫學文獻, 對HIFU儀器的常用protocol都是做1- 3次, 10次protocol的, 到現時都沒有報告過. 成效和安全程度如何, 不得而知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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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drkutcheung